创投资金退出渠道收窄,创投资金流速明显放慢。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这为正受金融危机袭击的创投业吹来阵阵暖风。作为创投业的资深人士,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日前对《指导意见》作了全面解读。他认为,创业引导基金将有力推动创投业的发展,长远看将改变优秀创新型中小企业初期资金饥渴的局面,未来的事业法人型引导基金可望通过委托管理模式进行运作。王守仁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配套政策,尤其是解决市场争议较大的有限合伙问题。
创投业募资额大幅下降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重击下,一直在国内市场唱主角的外资创投公司大受影响,募集新资金数额、新的投资额及上市融资额均大幅下降,股权投资界已然露出萧条之相。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三季度创投报告显示,三季度有109家企业得到创投机构的资金支持,已披露金额共计7.88亿美元,较上季度明显回落;投资案例数减少了50起,投资金额降低了34.6%。
募集资金的难度则更大。统计显示,三季度中外创投机构新募20只基金,共募集资金4.92亿美元。与上季度相比,新募基金数量减少50%,募资额下降了83.7%;与上年同期相比,新募基金数量虽然增加了7只,但融资额减少了62.8%。
王守仁分析,去年股市和楼市催生了一批富人,他们纷纷涌入股权投资市场。一些资金大户、特别是大型民企,纷纷以信托或直接参与的方式进入创投领域。今年的形势则发生显著变化,股市暴跌,中小板扩容放缓,创业板延迟推出,场外股票交易代办市场设立放慢,使得创投资金退出渠道收窄,创投资金流速明显放慢。上半年,就有许多投资机构出现明显的资金困难。
对于新出台的《指导意见》,王守仁认为正当时,一方面为处在寒流中的股权投资领域打气,另一方面则是表明产业升级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并未因为市场环境的恶化而调整;政府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不忘创新。
委托管理模式或成主流
此前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基本上是以公司制形式来设立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引导基金“以独立事业法人的形式设立”,表明其资金性质属于政府公共财政,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法人的定位,也纠正了目前各地将政府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或创投公司定位为国有公司的管理办法。王守仁说:“国资需要保值增值,甚至年年有收益的考核指标,这种方式有违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宗旨,同时也使创投基金运作效率低下,无法大胆创新。”
未来的事业法人型引导基金如何运作,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指导意见》提出了两种运作模式,即“引导基金可以专设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也可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
王守仁比较倾向于第二种委托管理模式。他分析,这种模式下的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应当包括四个层次,分别是引导基金、委托管理机构、参与子基金和子基金管理的项目基金。其中,引导基金设有理事会以及包括政府人士、行业人士和社会专家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委托管理机构则负责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拟扶持项目。
深圳拟设30亿政府引导基金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科技部等部级单位设立了引导基金。王守仁认为,部级基金的放大效应仍不够,应该设立国家级引导基金,重点参与各地的引导基金。
他说:“如果说各地的是母基金的话,那国家引导基金则是祖母基金,能更好地起到二次放大财政资金的作用,调动各地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积极性,同时亦可以通过倾斜政策,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有关人士透露,深圳正酝酿设立30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相关工作正在筹备中。对此消息,王守仁初步算了一笔账,一般政府引导基金与创投基金在投资项目时均是三七开,按一次放大3至5倍计算,可以放大到100到150亿元,而且这一数目仅指创投资金,还不包括上市融资、银行投入等资金的带动。
相关配套政策需完善
王守仁预计,《指导意见》出台后将带动其他相关体制改革与创新,包括税收、组织形态、上市问题等,同时会令商务部更有效地对外资创投进行管理。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有机、高效运作的创业投资体系。
在王守仁看来,《指导意见》相关配套政策应当着手解决目前市场争议较大的有限合伙问题,及早确定有限合伙的法人地位。此问题一旦解决,有限合伙的工商注册、税收乃至上市问题都能迎刃而解。王守仁还建议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来引导商业投资基金投向早期企业。他说:“现在的创投机构喜欢投资于中后期企业,主要原因就是风险相对较小。如果政府建立赔偿机制,那创投资金就更有动力投资早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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